6.11 关于“卓越计划”建设经费用途2014年5月29日修改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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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财处2014年5月29日反馈的意见,请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工程造价等12个专业按下列经费用途列支范围修改《福建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建设经费2014年度实施计划》,于6月11日(第17周星期三)前报至教务处,电子材料发至jxk@fjut.edu.cn。联系人:许德仰,18950283493,13107601683。

一、校外人员费为了促进校企合作(企业人员来校或学生去企业学习等工作开展),所以人员费总量不控制,请按实际情况报实施计划。报销时要附相关的培养方案,说明有开课的方案。

二、可以列支的经费用途

1.调研费/差旅费。

2.专用材料。

3.培养双师型师资的教师的培养费(如教师去企业实践学习)。

4.学生业务费/学生实习费。

三、不可以列支的经费用途

1.通讯费。

2.校内人员费。

3.会议费。

4.办公用品。

5.论文出版。

6.实验室建设。

7.图书资料费。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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