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院系:
根据计财处2014年5月29日反馈的意见,请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工程造价等12个专业按下列经费用途列支范围修改《福建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建设经费2014年度实施计划》,于6月11日(第17周星期三)前报至教务处,电子材料发至jxk@fjut.edu.cn。联系人:许德仰,18950283493,13107601683。
一、校外人员费为了促进校企合作(企业人员来校或学生去企业学习等工作开展),所以人员费总量不控制,请按实际情况报实施计划。报销时要附相关的培养方案,说明有开课的方案。
二、可以列支的经费用途
1.调研费/差旅费。
2.专用材料。
3.培养双师型师资的教师的培养费(如教师去企业实践学习)。
4.学生业务费/学生实习费。
三、不可以列支的经费用途
1.通讯费。
2.校内人员费。
3.会议费。
4.办公用品。
5.论文出版。
6.实验室建设。
7.图书资料费。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