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有关部门: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体制与国际接轨,学校经研究,决定从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将作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出国留学及交换学习等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现将《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4月21日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体制与国际接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记录与绩点计算的原则1.课程成绩统一按百分制评定。
2.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学分绩点计算。
二、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1.百分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的办法成绩绩点=课程成绩除以10减去5(注:绩点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
2.原有五级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的办法考核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绩点: 4.5 3.5 2.5 1.0 0
3.补考成绩绩点的计算通过补考所获得的及格以上(含)成绩,绩点计为1。
4.重新学习成绩绩点的计算通过重新学习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计算绩点。
5.其他
(1)符合相关规定加分的课程,加分后成绩由不及格加至及格,绩点为1。
(2)缓考的课程,其绩点按该实际考核成绩计算绩点。
(3)免考课程按照“70”分计算绩点。
四、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课程学分绩点将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上述规定转换为绩点,再将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得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即:课程学分绩点=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修读期间所取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之和,得出该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五、计算时间每学期计算一次。学生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按以上办法计算总的平均学分绩点。
六、授予学士学位总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七、其他
1.本办法从2014级本科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