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21]教1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者:李凡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83

闽工院〔2021〕教 126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开课、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条例(修订

(闽工院教〔2019〕21 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939 的要求,现将有关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课程(除艺术类和体育类课程24学时、1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实验公共选修课总学时不超过16 学时、1 学分。

二、实验公共选修课课程内容和要求

课程必须为在实验室内完成,或为借用学校实验设备在校内实测分析完成的实验项目,每门课程实验项目数根据学时不同可为一至八个。课程内容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充实,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授课计划等教学材料齐备。课程内容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基础实验类课程。所开设的实验公共选修课内所含的实验项目应为校内开设两年以上的教学实验项目,根据教学目的进行合理的整合和梳理。

2. 学科竞赛类双创课程。围绕学科竞赛开展的训练课程,原则上需依托连续开展三届以上且在学校学科竞赛年度类别认定目录内的竞赛训练课程。

3. 实验模块类双创课程。课程原则上为一个创新性、综合性、设计性的综合实验项目,融合专业培养计划内的主干知识,引导学生参与方案设计并完成实验操作。

    三、开课要求

1.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实验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课或独立指导所开设实验项目的经历。

2. 每位教师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3个班次。

3. 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在开课学院(部)试讲或说课,合格后方能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应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课程分类,确定所开课程归属的模块。实验公共选修课归属在学校公共选修课七大模块中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模块”。

4. 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如有禁选对象请开课教师一定要在系统里设置清楚。基础类实验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应面向本学院外的学生开设,且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学科竞赛类和实验模块类双创课程原则上受众面不得少于两个学院,且面向专业不得少于五个。实验公选课受场地限制影响,开课上限人数为30人,下限为10人。

5. 提倡以公选课的形式有组织地开设BIM 课程、工程伦理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课程或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尤其鼓励教授开设公选课。

6. 鼓励教师根据新经济发展、新产业变革、新工科建设以及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开设创新型复合型等跨专业、跨领域的通识课。

7. 所开设实验公共选修课内的实验项目若为新开项目,必须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办法》闽工院教〔2019〕41在开课学院组织项目安全技术准入,通过后方能开课。

    四、申报步骤

新开课和任课资格申请都由开课教师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10281111日。

教务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现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教师请自行网上申报即可:1.申请→课程任课资格申请(教师),每门课程的任课资格,开课教师只需申请一次;2.教师提交任课资格申请后, 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先审核,审核路径:教学计划管理→课程组管理→课程任课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流程详见附件1,教务处最终确定任课资格;3.任课资格通过后,相关教师再登录教务系统,信息维护→通识选修课确认,提交教学任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新开课程增加一个申请步: 申请→教师新开课程申请,教师提交申请后由各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先审核,审核路径:教学计划管理→课程库管理→教师通识课程审核,教务处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课程,相关教师再按照上面课程库中已有的课程申报步骤进行操作,也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开课时间

下学期上课起讫周为第6 13 周;上课具体时间为星期二、

四和星期五晚上,每个单位为3 学时;其中实验类公共选修课单位时间按实验项目时长设定,上课具体时间视对应实验室使用情况而,无特殊限制;体育类课程每个单位为 2 学时,时间为第3 

15周。

    六、开课校区

同时在旗山校区、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开设。

七、公布开课情况

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和学生都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相关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第一轮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进入第二轮选课,

不予开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人数不足6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实验公选课不设补退选环节,由开课教师申请完实验室使用计划后, 在实验室系统内发布开课信息并选课,选课人数不足 10 人的取消开课。

2. 开课教师务必在开课学期的第16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实验公选课开课教师需及时将实验室系统内的考试成绩导出后导入正方教务系统,以免影响学生下学期选课。

3. 正式开设的课程以学生选课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课表和公布的公选课开设情况表为准。

4. 选课学生名单以下学期第7周学生补(退)选结束后的名单为准。

 

附件:1. 通识选修课(公选课)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操作流程

2. 通识选修课(公选课)教师申请操作步骤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1027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  10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