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闽工院〔2021〕教 121 号关于做好学业预警及学籍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及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核查办法》文件精神,现布置有关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学业提示工作。希望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互动、沟通和交流,形成对学生教育齐抓共管的模式,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学业预警范围
1.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累计达到12 学分及以上者;
2. 经补考后大一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15 学分及
以上者、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25 学分及以上者,安排重点帮扶;
3. 同一门课程重新学习次数达到2 次且未通过考核的。二、毕业班学生学业提示的范围
1. 选修类课程获得学分未达毕业学分要求者(尽可能在第七学期修完规定学分,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2. 目前仍有不及格学分者;
3. 就业指导类选修课程学分未修满者。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 学院教学办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情况统计被学业预警和被学业提示的学生名单。
2. 学院根据教学办提供的名单,组织核对,以免遗漏,并依据核对后的名单向学生发放《学业预警通知书》或《学业提示通知书》,同时安排专人与学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所在学院共同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和学业追赶计划,控制好每个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门数,合理安排重新学习教学,保证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质量。
3. 学院向被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以便家长及时知晓学生的学习状况,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业预警的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 工作日程 |
10.11-10.18 | 各学院教学办进行学业审查,确定学业预警名单和提示的学生名单。 |
10.19-10.29 | 各学院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和学业预警及学业提示工作。 |
11.1 | 各学院将学业预警情况反馈到学籍管理中心,重新 学习次数预警情况反馈到考试中心。 |
五、预警材料的归档
各学院需要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 学业预警和学业提示的谈话记录材料;
2. 《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提示通知书》的存根联;
3. 向家长邮寄相关预警材料的邮寄凭证或其它方式通知家长的凭据。
六、学籍核查工作
1. 各学院对教务系统中学生信息(学籍、在校状态)与实际学生情况进行核对,若发现有不符情况者,应及时联系学生和家长,督促其做好请假或休学、保留学籍等手续。
2. 联系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在校学生,提醒学生及家长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3. 符合《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2 号)文件第十章第五十三条规定所列(一)
-(六)情形的学生,学院应及时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学生,各学院经核实后办理有关注销学籍手续。
5. 各学院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核查办法》程序及要求做好学籍核查工作,11 月5 日前将《福建工程学院学籍异动(异常)名单汇总表》等有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及学籍核查工作,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根据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被预警、被提示和学籍需处理的学生工作,确保学业预警和学籍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5:《福建工程学院学业预警及学业提示情况反馈表》.xls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 年10 月11 日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 年10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