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
优秀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1年9月9日
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弘扬优良师德师风,激励教师在本科教学中加大投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完善教学考核机制,发挥优秀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标杆、示范与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每学年对积极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优异的在岗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章 推荐评选条件
第三条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在校任教满两年。
第四条 师德师风表现良好,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第五条 积极投入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且效果良好。
第六条 近三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七条 校、院(部)教学督导组近三学年听课评价为“优”或相应等级的优先推荐。
第八条 近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1. 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 不按时报送教学材料;
3. 不服从学校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4. 每学年因私请假、调课两次以上(含)或请假天数超过14天(含);
5. 材料弄虚作假。
第三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九条 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逐级推荐评选。
第十条 各学院(部)初评,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学年任课教师数的3%。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人事处进行初审后,组织校教学督导组对推荐教师进行听课,组织召开评审会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候选总人数不超过16人,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统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结果,按每位获奖候选人获同意票数不少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结果。
第四章 奖励措施和示范引领
第十三条 学校向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记录载入教师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优秀教师及教学名师评选等的依据,并对获奖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具体奖励措施见下表:
获奖次数 | 奖励措施 |
第1次获奖 | 授予一星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给予25分绩效分奖励。 |
连续2次获奖 (最多间隔一年) | 授予二星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给予25分绩效分奖励。 |
连续3次获奖 (最多间隔一年) | 授予三星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成为当年校教育教学创新奖推荐人选,给予30分绩效分奖励。 |
连续4次获奖 (最多间隔一年) | 授予四星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给予30分绩效分奖励。 |
连续5次获奖 (最多间隔一年) | 授予五星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给予35分绩效分奖励。 |
第十四条 获奖教师应提交立德树人业绩宣传材料,并随堂或者专门开设至少一学时的示范课。获奖名单审定后两周内,由获奖教师所在学院(部)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报送获奖教师立德树人业绩宣传材料以及开设示范课的课程类别、时间和地点。示范课的有关信息面向全校并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和教师所在学院(部)挂网公告,获奖教师所在学院(部)应组织本院(部)不少于25%的教师前往听课和观摩学习。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和开设示范课的,不予绩效分奖励。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是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所获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工程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闽工院质管〔2019〕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