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号文:关于采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 (1)

发布者:李凡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164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
闽工院〔2021〕教52



关于采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工院综〔201333号)以及《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33号)文件要求,决定应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对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方式

1.各学院组织师生自行将毕业设计(论文)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检测,教务处对检测的过程以及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2.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建议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统一的Word电子文本格式。

3.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例如,学号:201702123_姓名:张三_论文题目: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201702123_张三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

二、检测标准及结果认定

1.学生的毕业设计需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每篇最多检测2。文字复制比低于30%,视为通过检测,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30%(30%),视为未通过检测,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检测1次,若重新检测仍未低于30%,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2.因特殊性,不适宜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或个别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虽然超过30%,但指导教师认为该论文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经校外同专业两名以上教授级专家认定(认定书需专家亲笔签字),不适宜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的专业需五名以上的校外教授级专家认定(认定书需专家亲笔签字),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申请需具备指导教师意见、校外专家鉴定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等完整可溯源的过程材料,学院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有效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参加答辩,未经教务处审批同意的,其答辩成绩无效。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可自行安排检测时间,教务处已开通检测权限。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能够顺利的进行,各学院的全部检测流程在毕业答辩前必须完成。

2.《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者承诺保证书》由学生和指导教师手写签名(不能用电子签章替代)后扫描成电子版,学生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检测论文功能的附件文档压缩包,并存档入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电子版资料,由教研室和学院教学办分别长期保存。

3.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务必要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以备教务处抽查。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517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5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