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闽科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与计划财务处会商,现就《关于学术论文投稿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闽工院科研〔2020〕17号)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
一、学校的“三类高质量论文”说明
鉴于学校 “三类高质量论文”还在分批发布中,《关于学术论文投稿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闽工院科研〔2020〕17号)继续执行至学校的“三类高质量论文”清单完整发布时。
二、科技计划项目论文版面费报销
1.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除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外)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除“三类高质量论文”外的代表作数量不超过2篇。
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2.因学校博士点建设的需要,针对本校教师在外校担任博士生导师,其指导的外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且该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可在导师的项目中列支学术论文版面费。
3.报销时需提交论文的录用通知书。
三、论文版面费报销程序
论文版面费报销均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批表》(见附件),申请人如实填写人员类别、项目类别、项目来源等信息,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学生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需经导师签字同意,教职工发表论文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版面费。
若单篇论文版面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1.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上级部门如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批表
科 研 处
2021年4月2日https://kyc.fjut.edu.cn/a1/ec/c6371a172524/page.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