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潘江滨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32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政2020[8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补考记录;(2)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或院校通报批评;(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定原则

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推荐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每生奖励2万元。各学位点按附件1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学校将差额评审出11名学生报教育厅评审。

五、评审依据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工院研〔2015〕8号);

六、工作安排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交推荐人签署意见,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10月14日前交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教学秘书。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2.10月23日前,各学位点组织评选,推荐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各学位点相关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31日前,学工部、研究生处联合召集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确定获奖建议名单。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均是二年级以上(含)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习成绩与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1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没有被扣分,并且曾获2019—2020学年校级综合一等以上(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指标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学习成绩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被扣分数<5分且在2019—2020学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三等以上(含)综合奖学金。

三、评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条件和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并按照评选办法及流程予以公示。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四、评选注意事项

1.从2020年起国家奖学金名单按照“正选+备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正选名单将直接报送到教育厅评审,各学院报送的备选名单需经学校评差额评审,择优推荐4名学生参加全省的差额评审。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上学年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五、材料提交规范

1、各学院应抓紧时间,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于10月1912: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备选)名单汇总表》;

4)(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2、报送要求:

(1)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需由学院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名单汇总表电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XX学院国奖、国励志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采用附件2、附件4的表格格式,申请人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增加页数。上交的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学院公章要清楚、端正。

六、严格报送时效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

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22863312,电子邮箱:zizhu@fjut.edu.cn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备选)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