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补充规定(修订)

发布者:潘江滨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80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9版)的有关内容,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年级应当依据《学生手册》,对各类加减分凭证进行严格分类、审查,杜绝同一奖项在不同学期或素质拓展的不同模块中进行重复加分。

第三条: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过程中,缓考科目成绩按缓考实际成绩计算,补考科目成绩按期末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免修科目成绩按其免修科目的原有成绩计算。学期成绩等级换算为实际分数时,优秀记为95分,良好记为85分,中等记为75分,合格记为65分,不合格记为55分。

第四条:成绩空白或是“缺”字按0分算 ;大三上无体育后,但是系统导入成绩时应添加体育(无)且每人都为100分。

第五条:一次文体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按照累计原则进行加分,但加分应不超过该级别A等对应的分值。

第六条:学生干部考核情况加分,应严格依据《学生手册》的考核等级,不同层次(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的加分不超过两项,第一项系数为100%,第二项系数为50%(同一层次学生干部的加分只加一项)。各年级助导(含新生助导)按年级学生干部加分,新生助班按班级学生干部加分,二者可与任一层次学生干部加分累加(仅限两项),规则同上。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加分所依据各类凭证的发放时间,应当在所评定的学期范围之内(含每个学期末的寒假或暑假),否则不宜在本学期加分。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中的各类加分凭证,依据其落款印章来认定级别。本院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的角度出发,凡落款学生组织(如校学生会、校社联等)印章的各类奖项,允许在补足其隶属组织(管理机构)的印章之后,根据补足证明的不同层次,经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后,予以加分。

第九条:同一系列奖状(注释1),根据各奖状的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学生手册》就高原则进行加分,杜绝累计加分。

第十条:同一类别奖状(注释2),根据各类奖状的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加分,累计得分不得高于该类活动在本次素质拓展测评模块中的上限。

第十一条:学生参与校外活动取得的各类加分凭证,应严格依据活动的承办部门进行认定,以社团、组织等名义取得的荣誉证书不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除《学生手册》和本规定中明确的个人相关奖项外,其他获得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个人项奖项(注释4),应依据各级各类活动的鼓励奖进行加分,但不能超过该类奖项的上限。

第十三条:无荣誉证书的各类活动参与情况,仅体现于每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基础性素质测评中,不在素质拓展测评中予以单独加分。奖状等荣誉证书尚未发放的,可依据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进行加分。

第十四条:如若在当学期,因为同一作品获得更高级别的荣誉奖项,且较低级别的奖项已经在其他学期加过分时,应在当学期申请补加分。补加的分值应为高级别的分值减去低级别的分值(即已加过的分值)。

第十五条:团体(2人及以上)荣誉分摊到个人时,按照个人项目得分的一半予以加分。

第十六条:文明宿舍加分对象为校级年度文明宿舍、校级月文明宿舍和院级年度文明宿舍(院级月文明宿舍不加分),宿舍舍长的加分,应体现在学生干部加分模块中,优秀舍长荣誉可另行加分。

第十七条:校级年度文明宿舍与院级年度文明宿舍按就高原则进行加分,其余文明宿舍按照累计原则进行加分。

第十八条:同一类型资信证书(注释5)的加分,应严格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加分,杜绝重复累计加分。为获取资信证书而获得的相关科目合格证,不能单独作为资信证书予以加分。

第十九条:省血液中心所提供的献血证书,应参照《学生手册》,在特殊表彰项目中以院级标准加分,献血证的加分以献血时间为准,大学期间不超过一次。

第二十条:同时满足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以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加分时,可以在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同时,对综合奖学金评定进行加分。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过程中,应该严格依据团体赛归团体,个人赛归个人的原则进行申报。团体赛中的个人单项奖也应以团队的名义进行申报。

第二十二条:民主评议小组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保证评议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奖状需收齐原件电子档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一致及章印是否清晰;时间是否在评定范围内;章印缺漏及时补章和获奖人证明(除了省级国家级的章外,参加什么级别比赛要补什么级别的章,否则按照证明上章的级别加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1.全国性委员会或者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如教育部下发奖状认定为国家级;福建省政府和省属各部门(如团省委、教育厅)下发奖状认定为省级;市政府、市属各部门(如团市委)、校学生工作处、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等校级部门下发奖状认定为校级。

2.国际级比赛下发奖状认定为国家级;赛区级比赛(如华南赛区)下发奖状认定为省级。

3.网络知识竞赛下发奖状认定为院级。

4.各二级学院及二级学院团委下发奖状认定为院级。

5.以社团、组织等名义取得的荣誉证书不予以个人加分,如十佳星社团等。

6.各类奖学金性质奖状,不予以加分。

7.党校培训班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学员,不予以加分。

8.校团委在五四表彰中评定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统一加0.5分。

9.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统一加0.5分;优良学风班:班级每人加0.1分。

10.校级年度文明宿舍:宿舍全员加0.5分;校级月文明宿舍:宿舍全员加0.1分,最多叠加3次;院级年度文明宿舍:宿舍全员加0.3 分;优秀舍长加0.1分。

注释:

  1. 同一系列奖状:具有关联性且不同级别的竞赛或活动。

  2. 同一类别奖状:类型相同,但不具关联性的竞赛或活动。

  3. 关联性:参加完较低级别比赛后才能参加较高级别比赛的情况认定为关联。

  4. 个人单项奖项:如积极分子、优秀个人、科技之星等获得个人相关荣誉称号的奖项。

  5. 同一类型资信证书:例如跆拳道不同级别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以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