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潘江滨发布时间:2020-03-12浏览次数:128

关于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可请病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校或院组织参加各项活动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具体流程请参照附件1闽工院环境学院﹝2019﹞36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正常校内上课,请假学生请下载附件2或者附件3填写。

疫情下,为了规范线上教学请假制度,参照附件1闽工院环境学院﹝2019﹞36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外,请假学生下载附件4填写。





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

2020226








附件1《闽工院环境学院﹝2019﹞36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闽工院环境学院﹝2019﹞36号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pdf

附件2环境学院三天内请假条

环境学院三天内请假条.doc

附件3环境学院超三天请假条

环境学院超三天请假条.doc

附件4环境学院疫情线上上课请假条

环境学院疫情下线上上课请假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