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潘江滨发布时间:2018-05-07浏览次数:91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现将《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教科司〔2016459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限报一个。经研究,决定在五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开展此项申报工作。

请于1213日前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建议(格式)》(详见附件)完成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电子文档发至28626451@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286 3083


附件: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教科司〔2016459号)




科   研   处

2016128




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教技司〔20164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央管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能力,推动优势学科建设发展,经研究,拟在“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就重点建设指南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考虑

1.新增布局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衔接,加强学科交叉和薄弱领域布局,促进实验室结构、领域、区域布局优化。

2.“十三五”择优新建数量为70个左右。原则上不与国家和教育部已有布局重复、雷同。

3.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将在教育部科技委相关学部初选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程序确定。

4.对列入重点建设指南的实验室,将在“十三五”期间分批进行建设。

二、工作安排

1.请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结合总体工作考虑予以推荐(不局限于本校优势)。

2.央管高校每校可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有关省(区、市)可结合以上要求和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

3.请按照附件格式,将推荐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于20161231日前行文报送我司基础处(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邵海涛,010-66096301

  电子邮件:kjsjcc@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建议(格式)



教育部科技司

20161129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建议(格式)


实验室名称:

所属领域请勾选

 □数理科学    □地球科学    □生命科学    □信息科学

 □工程科学    □材料科学    □化学科学    □交叉综合

一、列入建设指南的必要性、依据和意义(400字左右)


二、主要研究方向、依托主要学科情况(300字左右)


三、国内建设优势高校分析(300字左右)


四、与本指南建议领域或方向相近的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布局情况


请用A4纸,正文采用宋体4号字,行距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