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8浏览次数:48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创建本科教学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工作,在学校选拔一批在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与建设、教学质量监控、课堂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提高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室或课程群作为校级重点建设的团队,加强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资助,促使其在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各方面快速发展并率先取得显著成效,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在全校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原则上是指以教学能力和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教授为带头人,以副教授、博士为骨干,青年教师参与,以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

第三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入选为校级团队的,列为省级、国家级团队的培育对象。重点建设校级团队25个,争取建成15个以上省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各院系(部)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系(部)团队。

第二章 团队的申报与评选

第四条  团队以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院系(部)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教研室组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且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2.我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3.原则上具备教授职称,长期致力于团队的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学生好评,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4.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教学改革趋势,能够指导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等。

5.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方面处于本专业教师的前列。

6.非公共基础课程的带头人应具有行业产业背景,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或主持过校企合作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含)或来源于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以学校到款经费为准),或主持过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含)。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8.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担任团队带头人。

(二)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研教改方面

近三年,承担1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至少2项校级教改项目,或取得至少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奖,或在正式期刊(具有CN号)上发表至少3篇教改论文或正式出版教材。

2.课程改革与建设方面

提出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材建设方案。

3.教学质量监控方面

提出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方案。

4.课堂教学质量方面

团队成员上一学年专家评教成绩不低于良,无教学事故。

5.师资队伍方面

拥有至少3名教学能力和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近三年,团队成员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或至少2项校级科研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含)奖或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

第六条 校级团队申报程序

(一)团队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团队均可申报校级教学团队,校级团队每三年评审一次

申报时须提出团队建设规划和方案,包括:教研教改规划和实施方案,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材建设方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提升计划等。

各规划和方案应提出三年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实施计划,阶段性目标,经费预算,预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

(二)院(系、部)推荐。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专家评审。经教务处、人事处初审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批。

第三章  团队建设内容

第七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行业、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追踪专业和实务或工程技术前沿,根据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产业的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着重培养知识应用能力、实务或工程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及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实务或工程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具体要求:

(一)建设期间至少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其他;

(二)创新教学方法,定期进行教学法研讨,建设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不少于6 篇教研教改论文;

第九条 课程改革与建设。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精品(规划)教材和适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材等。具体要求:

(一)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建设;

(二)积极组织特色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与出版社签署了同意出版的协议。

第十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特别要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教学水平。具体要求:

(一)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高校任课教龄不满5年者)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导师,要求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并做好听课笔记;

(二)努力培育优秀教师。

第四章  团队考核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建设经费为每年4万元,由团队负责人管理。经费分三批次划拨,立项时划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40%,验收通过后划拨10%。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教研教改(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培养等。

项目验收时必须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

(一)教研教改、课程改革与建设: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出版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教材。

(二)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运行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团队各成员专家评教值不低于良,无教学事故。

(三)师资队伍建设: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有较大改进;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结合显著进步(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行业企业合作承担的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来自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等);教师教研取得较大进步,与建设项目实施前相比较,承担更高级别的教研项目或教研经费提高50%,取得更高级别的教研成果或数量提高50%

(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在学校讲课或说课比赛中的成绩显著提高。

第十二条  团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阶段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在院系(部)负责,阶段考核由教务处、人事处和院系(部)共同负责。团队建设由所在院系(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及验收。

第十三条  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团队成员需要使用团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需团队负责人确认。

第十四条  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学校将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及其经费支持。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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