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修(制)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闽工院〔2014〕教77号,以下简称“大纲意见”)的要求,请各院系(部)根据“大纲意见”及2014版培养方案认真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于6月13日前提交2014版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的课程教学大纲。其余课程教学大纲于9月30号前提交。
教 务 处
2014年5月30日
各院系(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修(制)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闽工院〔2014〕教77号,以下简称“大纲意见”)的要求,请各院系(部)根据“大纲意见”及2014版培养方案认真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并于6月13日前提交2014版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的课程教学大纲。其余课程教学大纲于9月30号前提交。
教 务 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