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落实教学任务和编排课程表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67

各院系(部):

为保证全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课程表的编排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为基础,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为原则,科学合理编排。

一、落实教学任务

(一)制定开课计划每学期第5周,院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1.核实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的数量、课程代码、学分、各类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所属专业方向等是否无误。

2.需要组织学生选定专业方向课程组的专业,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分专业方向工作。

3.变更培养方案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编制教学运行表每学期第8周,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开课院系(部)根据实习、实验场所等教学资源,对教学周次进行合理的安排,于第10周将审核过的教学运行表报送教务处审查。教学运行表一经确定,教学部门应严格按照教学运行表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如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教学运行表,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三)安排任课教师1.开课院系(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安排任课教师。

(1)开课院系(部)在安排任课教师时,要本着“择优任教”的原则安排教学任务。

(2)新进教师原则上只安排一门课程,最多不得超过两个班次,如达到两个班次必须经开课所在院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督查。

(3)拟安排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具有相关教学或实践经验三年以上。

(4)院系(部)根据教学要求及教学运行表合理安排教学班。

①公共基础课合班人数大学英语课程、计算机类课程、本一招生专业的大学物理课程以及土木工程学院开设的高等数学课程原则上按两个行政班合班上课。其他的公共基础课,不得超过四个行政班合班上课,若超过须经院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督查。

②专业(基础)课合班人数专业(基础)课班合班上课原则上不超过四个行政班,人数控制在120人左右,尽量避免上课人数过多的现象。难度较大的专业基础课程应控制教学班规模,确保教学效果。

③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每个项目,每位教师原则上最多只能安排两个行政班。

④教学运行表中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安排合班上课;课程类别、学时、学分不同的课程或不同层次学生的相近课程,不得合班上课。

2.开课院系(部)于第12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计划任务安排的录入工作。

二、编排课程表每学期第14、15周编排公共基础必修课课表,第16、17周编排专业课课表。编排课程应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利用等因素,使班级课表、教师上课时间表和教室使用表达到最佳状态。

(一)时间安排要求

1.在教室资源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尽量把必修课安排在工作日的八小时之内。

2.上午尽量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晚间原则上只安排全校性公选课。

3.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连贯性,理论课与其配套的实验课上课时间间隔不宜太长。

4.在排课过程中,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教学单位的安排。

5.体育课尽量安排在第7、8节上课,第3、4节次之,最后排第5、6节。

6.辅修专业组班的课程宜安排在星期六。

(二)节次安排要求

1.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连排4节课,不连续两天上。有特殊要求的实验、美术、设计等课程,另行处理。

2.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单双周排课,尽量不安排三节连上。

3.班级每天的上课节数应均衡,课程难易搭配要合理。

4.教师每天授课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

5.应按开课任务中的总课时数排足,遇节假日顺延。

6.短学时课程宜分段集中完成。

(三)其他事项

1.因实验条件等导致课表安排困难的课程,可以不安排在课程表中,但须报备教务处。

2.课程表初排完成后,院系(部)应及时检查课程课时、上课教室等安排情况以及班级课程表的合理性,并进一步优化课程表。

3.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关于更改课程表、临时调课的管理办法》执行。

4.一位教师同一个半天不允许跨南北校区上课。

5.上机课程尽量确保学生人手一台电脑。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福建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表编排的有关规定》(闽工院〔2010〕教43号)废止。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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