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文化素质、科学修养和创新能力,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关于制订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闽工院教〔2014〕3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工院〔2014〕教62号)以及《福建工程学院加强工学教育行动方案》(闽工院委〔2012〕7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课程
(除艺术类和体育类课程24学时、1学分)总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
二、开课要求
1.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课的经历。
2.每位教师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一共不超过3个班次。
3.为了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教师在本院系(部)实验室开设实践类公选课。
4.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在开课院系(部)试讲或说课,合格后方能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应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中的课程分类,确定所开课程归属的模块。
5.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如有禁选对象请开课教师一定要在系统里设置清楚。
6.鉴于以往学期公选课课程类型较单一、高职称的老师上课偏少和理工类的课程偏少等情况,提倡以公选课的形式有组织地开设某一主题系列讲座或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创业创新型培训课程,尤其是鼓励教授、副教授开设公选课。各理工科院系应开设不少于3门的理工类公选课。
三、申报步骤教师以个人的用户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时间4月30日~5月11日。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教师可直接填写相关内容,所需的教材信息和课程简介要填写完整,其中教材名称、编者、ISBN、出版社必填,在“申请说明”中要写明可开课的时间和学生是否需要征订教材,并将申报表打印交开课院系(部)初审。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教师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进入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教学科→课程建设),同时提交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和授课计划,经开课院系(部)领导初审后,交教务处审批。教师应及时将审批通过课程的相关内容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学生选课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四、报送申请表时间院系(部)对申请开课的教师资格和课程进行初审后,于5月12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审批。五、开课时间下学期上课起讫周为第6周~第13周;上课具体时间为星期一、二、三和星期四晚上,每个单位为3学时;其中体育类课程每个单位为2学时,时间为第2周~第14周。
六、开课校区同时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开设。
七、公布开课情况教务处根据申报课程编制《××学年××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课程一览表》,在学生选课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主页公布,供学生了解相关课程信息。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课程第一轮选课人数不足60人(舞蹈、体育等少数技能班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
2.开课教师务必在开课学期的第15周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学生选下学期的课。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登记表按学生所在院系打印,表格一式两份交开课所在院系(部)【其中一份统一由开课所在院系(部)交专业所在院系】。
4.正式开设的课程以学生选课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课表和公布的公选课开设情况表为准。
5.选课学生名单以第7周学生补(退)选结束后的名单为准。
教 务 处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