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质量评价的依据。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结合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特提出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
一、总体原则
1.符合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应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企业的需求,符合国家专业认证评估标准的要求。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模块对课程提出的要求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2.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严格审视课程之间的衔接,包括与入学前所学课程(例如“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学习的课程)的衔接,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安排或安排不当。应该本着循序渐进、有机联系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加强理论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3.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能够通过自学完成的简单内容应减少课堂讲授,任课教师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学生自学、制作、操作、设计等课程实践项目。对于适合于在实验室、实践基地、行业企业开展教学的内容,应尽量安排现场教学,增强实践性。
4.把握不同类型课程的区别,采用适当的授课方式。公共基础课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应以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培养为目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应以学生职业发展、适应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企业需求为目的。要严格审视课程、实验、实践教学内容,淘汰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根据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以培养能力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考核方式、评价办法。
5.按照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法特点,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课程的知识体系既要反映学科专业体系要求,又要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门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需编写教学大纲。
2.对学时学分、教学要求不同而名称相同的课程,应根据不同授课对象、不同教学目的和要求,分别编写教学大纲或在说明部分和教学要求等方面加以区别。
3.实验课(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含在理论课内的实验)应单独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各类课内实践教学也应编制独立的教学大纲。
4.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部)负责编写。跨院系开设的课程,由专业所在院系向开课院系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专业院系与开课院系协商审定。三、责任落实1.课程教学大纲应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完成。2.课程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审核;由开课院系(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
四、基本要求
1.分类。大纲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含课程设计大纲、实习(实训)大纲、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等四种类型。
2.成绩。理论课和实践环节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计算,实践环节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
3.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课程的特点,对格式作适当的调整,但应注意保持基本框架的内容。
4.编排顺序。以开课教研室为单位,按照课程名称首字的拼音字母次序(如首字相同则按第二个字的拼音字母次序,以此类推)排序。
5.排版。A4版面,左右上下边距25mm,行间距:固定值21磅,正文用宋体五号字。
附件:1.理论课程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3.课程设计大纲格式
4.实习(实训)大纲格式
5.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格式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