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58

各院系: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工院〔2014〕教62号)的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14年6月3日~6月12日(共10天)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按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本次选课共分两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2010、2011级学生     6月3日~6月4日8:30            

       2012级学生           6月4日~6月6日8:30

       2013级学生           6月6日~6月9日8:30

第二轮:2010、2011、2012级学生   6月9日~6月10日16:30

           2013级学生           6月10日~6月12日16:30

注意: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第二轮提供的为第一轮未被停开且有剩余名额的课程,所有学生均可参加选课。

二、选课方法

1.登入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右侧“教务管理”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或进入教务处网页的右下方“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点击【网络选课】下的【全校性选修课】菜单。如出现登陆密码不正确的,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专业所在院系修改。

2.必须学生本人上网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以免误选、漏选。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选修,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不计学分。

3.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归属、上课时间和开课校区,不能跨校区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共划分为七大模块,每个课程模块原则上只能选一门课程。4.网络公选课的选课与其它课程选课方法一致。下学期初将会印发开课通知,敬请留意。

三、选课要求

1.在教务管理系统有注册的学生才能登录系统。学生应完成系统中教学质量测评等操作,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2.每个学生可选修1~2门课程。

3.学生选课前应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若开设的公选课课程为其中的必修课或院系选修课,则不得选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学分。

4.学生选课时应慎重考虑,珍惜学校的教学资源,认真学习。对于选了课但没参加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

四、其它事项

1. 公选课开课第二周即第7周(10月13日~10月17日),学生可在网上补(退)选课程,此后不再办理。补(退)选学生教材自理,学校不再办理补退(订)教材。

2.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或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课程成绩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记录到个人成绩档案。

3.选课人数不足60人(舞蹈、体育等少数技能班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相关师生可于6月16日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最终开课与选课情况。请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组织做好选课工作,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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