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环境学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376

 

闽工院保〔2010〕1号


关于做好2010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6号)精神和省征兵部门部署,为做好2010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对我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工程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鄢行龙
 员:杨伟才 杨邦勇 刘国买 许丽平 黄寿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武保部,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各系(学院)共同参与,各司其职,保证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预征报名对象、条件、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预征报名对象和条件
预征报名对象为2010年毕业的专科、本科男性应届毕业生。女性应届毕业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预征条件:年龄大专毕业生不大于23 周岁、本科毕业生不大于24周岁;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小于50公斤;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各项身体检查符合征兵规定条件。
(二)网上预征报名网站及报名时间
应届毕业生预征报名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预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日—6月10日。
(三)网上预征报名程序
1、5月10日—6月10日。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2、6月11日—6月15日。相关部门和各系(学院)配合征兵部门组织预征报名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检初审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
3、6月16日—6月20日。相关部门和各系(学院)对初检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信息进行预审,学工处门负责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信息审核和确认。
4、6月21日—6月23日。相关部门把由学校和征兵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各系(学院)
发给毕业生本人,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
三、工作要求
1、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各系(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大力鼓励、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上网报名。各系(学院)参加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本系(学院)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2、要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征集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参加网上预征管理系统培训,熟悉网上预征管理系统的使用,在网上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
3、要协同配合,做好预征对象初检初审工作。在预征报名工作结束后,各系(学院)和有关部门要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做好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等工作,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4、要加强联系,确保预征工作落实到位。各系(学院)要做好离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的联系工作。针对预征对象离校后处于学校和兵役机关管理的空白地带的情况,各系(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掌握预征对象的有效联系方式,在10月底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四、预征工作分工安排
1、校武保部负责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及相关工作,联系人:刘金煌,电话:22863215,邮箱:zhk@fjut.edu.cn
2、校学工处负责牵头做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相关工作,联系人:吴再发,电话:22863312,邮箱:xgc@fjut.edu.cn
3、各系(学院)重点做好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填报登记等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入伍 预征 通知
抄送:李副书记、鄢副书记,武保部、学工部、教务处、
宣传部、计财处
福建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